德保律师欢迎您访问本网站!

因租客故意损坏租赁物拒绝赔偿提起的诉讼,出租人要准备哪些证据?

  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咨询下,租客故意损坏租赁物拒绝赔偿,出租人起诉要准备哪些证据?

  德保律师解答:出租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,就必须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,以便在法院庭审时,通过充分确切的证据资料赢得官司。出租人在准备向法院立案起诉时,可以准备下列诉讼证据:

  1、书证。如房屋租赁合同、房屋无损入住确认书、房屋损害确认书等所有与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书证。

  2、证人证言。如目击者的证词。

  3、录音录像及电子数据资料。如电话录音,微信录音、房屋损坏照片、聊天记录等等。

  4、鉴定结论。可以请物价局等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定损鉴定,形成鉴定结论,以便向租客索偿。

  打官司目的是索偿

  出租人劳心劳力收集租客故意损毁租赁物的证据资料,不仅仅是为了打赢官司,最终目的是为了索取相应的赔偿。一般情况下,出租人都可以按照租赁物的实际损失金额的大小,要求租客赔偿损失。如果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的,可以共同协商选定物价局等价格鉴定机构来鉴定实际损失,然后根据鉴定书的结论来进行赔偿。若最终租客因各种各样的原因,还是不愿意赔偿的,出租人在法院庭审时,可以出示鉴定报告,租赁物原始购买单据、正式维修费用发票等能证明自身受损金额大小的证据资料,以尽可能追偿自己应得的赔偿。

  租赁损毁至租客受伤的,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

  在租赁物损毁时,租客不愿赔偿的一个常见原因就是,租赁损毁致使租客受了伤,其认为不但不需要赔偿,还有权向出租人索取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。但事实不是都是这样的,租赁物损毁至租客受伤,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,应该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上一篇:律师普法: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强制执行,需要符合什么条件?
下一篇:返回列表